噓 pauljet : 台灣沒死刑 關完假釋出獄還是會殺人 11/11 15:32
※ 引述《gigi77121 (土城有個阿伯)》之銘言:
: 有跟騷法之後台女動不動就告人有時候案例看起來也還好,打電話不要接就好啊或是封鎖
: 自己不封鎖怪別人打好幾百通
: 製造巧遇也不行喔,好像男生都不能去妳生活圈就是了,我就想去妳家樓下的7-11買東西
: 不行嗎
: 去公司堵這也很矛盾阿我客戶就剛好跟妳同商辦阿,有時候台女就自命清高動不動就要告
: 人
: 這種案子第一次也是口頭告誡阿,浪費兩個人筆錄時間而已。
有跟騷法的話我想到的案例就是屏東通訊行女店員案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793693
黃男2021年2月時到通訊行後認識,之後便多次找各種裡由接近女方,還曾直接伸手抓住
櫃台內的曾女手腕,嚇得曾女大叫「你嚇到我了,走開,你不要碰我」;經過多次騷擾,
曾女隔月終於受不了到警局報案。
黃男於此事後,多次找到曾女和解,但遭到對方拒絕之後,竟由愛生恨於4月初晚間10點
多,駕駛車輛尾隨曾女,並在屏東縣萬丹鄉大昌路1號橋上猛力衝撞曾女騎乘之機車,隨
後將受傷倒地的曾女抱上車。黃男將曾女載到當地某空屋後,用腳銬、童軍繩將曾女左腳
銬在樓梯扶手上,造成重傷昏迷的曾女未能及時接受治療,4小時候因顱內出血身亡。
如果當年有這個法條能夠直接搞定這個黃男,也許就不會有這條生命殞落,
跟騷法怎麼會是惡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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