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rechtheus: 試用期為什麼不能全薪?應該是要規定 203.204.15.25 04/30 23:09
→ Erechtheus: 即便是試用期也須全薪吧 203.204.15.25 04/30 23:10
所以這個修法其實是給雇主合法理由下修給付啊
※ 編輯: kaky (114.47.22.218 臺灣), 04/30/2024 23:12:04
推 qazedcrfv: 50k 變 40k 你新人前三個月會買單嗎哈 114.136.81.254 04/30 23:12
推 oringe96: 嫌80%少,政府不會把基本薪資提升到6萬 101.136.6.8 04/30 23:13
→ oringe96: 嗎,基礎高試用期不就高了 101.136.6.8 04/30 23:13
笑死人了
法律是最低標準
你乾脆說公司開GOOGLE的薪資標準怎麼會缺人
試用期八成薪不就是要給雇主壓低啟用薪資的法源
結果你說雇主會提高薪資XD
雇主都這麼有良心你還定什麼勞基法規定基本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工..
噓 ziso: 所以他說是"目前" 而且是否能低於薪資這件事111.240.151.225 04/30 23:14
※ 編輯: kaky (114.47.22.218 臺灣), 04/30/2024 23:17:05
→ ziso: 低於基本薪 那要看之後提出的實際草案阿111.240.151.225 04/30 23:14
→ ziso: 然後教育訓練那段話只是要補充"試用期"的立111.240.151.225 04/30 23:15
→ ziso: 法目的做的說明而已111.240.151.225 04/30 23:15
→ ziso: 法規沒試用期 但事實上現在就是有私企還是有111.240.151.225 04/30 23:16
X的真的是識字文盲
民國八十六年以前台灣的法規裡面就是有試用期
就是因為公司利用試用期合法壓低勞動條件
所以直接廢除這種鳥規定
只有一套勞動要件 你試用期也好訓練期也好
都要符合勞基法要求
現在你說要恢復過去的試用期
然後雇主可以合法給八成薪叫做"提高保障解決亂象"
吃屎真是不分藍綠信徒
→ ziso: 而且給的試用期薪資也有更低於80%的阿111.240.151.225 04/30 23:16
※ 編輯: kaky (114.47.22.218 臺灣), 04/30/2024 23:22:09
推 tanted: 我待過那麼多間 基本是試用期就是本薪 123.194.14.29 04/30 23:18
→ tanted: 只是過試用期到要做考核 再決定要不要續用 123.194.14.29 04/30 23:18
→ oringe96: 看看歐美新加坡香港薪資超出6萬多少倍 101.136.6.8 04/30 23:27
→ oringe96: 啦,就你鬼島永遠就拿雇主沒皮條啦,還 101.136.6.8 04/30 23:27
→ oringe96: 好意思20年經濟最好勒 101.136.6.8 04/30 23:27
→ lexmrkz32: 其他的先不論,80%是真的有點低,但要118.163.224.148 04/30 23:40
→ lexmrkz32: 說現在沒有試用期或相對低薪這就太假了118.163.224.148 04/30 23:40
→ lexmrkz32: 拿我個人待的公司而言,這幾年的新人118.163.224.148 04/30 23:40
→ lexmrkz32: 剛進來3個月到半年間薪資一樣相對低118.163.224.148 04/30 23:41
→ lexmrkz32: 但用的名義是考核獎金+員工基礎訓練的118.163.224.148 04/30 23:41
→ lexmrkz32: 考試,考過之後有認證+考核獎金118.163.224.148 04/30 23:44
推 ronga: 我公司也是試用期薪水較低,3個月考核過 61.228.222.170 04/30 23:48
→ ronga: 就用獎金的方式把錢補回來 61.228.222.170 04/30 23:48
→ ronga: 基本上正常公司不會虧待勞工的 61.228.222.170 04/30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