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ncher (牧童)》之銘言:
: 太離譜了!!!
: 試用期不是一樣要給全薪嗎
: 怎麼有人可以忍受只領80%
: 如果我是老闆
: 那就故意一直延長 讓你過不了試用期
: 或是期滿直接把你fire
: 試用期如果以後真的只能領80%薪水
: 你真的OK?
通常不要遇到黑心企業應該不至於一直延啦,正常都是讓你趕快通過進入狀況,
只是80%這真的訂得太低了。
以目前最低薪資27470元來說,等於正職薪水34338元,兩者差距快七千有點誇張,
被說替企業省錢真的不冤。
首先是以目前最缺工的服務業而言,正職34K少之又少,另外就是很多人說現在就沒有
試用期,進去就當正職,關於這點實際上並不是沒有試用期,薪水也不是沒有差距,
他只是用其他名義而已。
"比方"說你進來就告訴你,薪水只有27470,然後三個月後有個員工基本認證,如果你
考過了可以加薪1000,然後公司會開始計算考核獎金每個月+2000,有兩次考試的機會,
等於你有六個月的時間準備。
從頭到尾沒有試用期三個字,甚至還有加薪來吸引你。
慶幸的是至少我看過的例子裡面,這些公司都是盡量幫新人上手趕快考試的,很多不滿
三個月就考過了。
這次修法我反而比較好奇非自願離職書的那段,按照所見所聞的案例,通常公司會用
調職的方式逼員工離職,可能是調動部門職位或工作地點,有些人適應不良受不了就會
自主離職,所以個人看來企業有很多辦法讓員工自願離職,那這條法案有沒有能力減少這
種情況發生呢?
還滿期待法條出來的,到時候可以觀察看看。
回到原來的題目,我覺得試用期法規化的立意不錯,但80%這個數字可能跟現在
實務上有非常大的差距,一般來說正職和非正職只差2~3千,你這差到7千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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