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lovework (ckcck休。)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拖行警察 只是過失致死吧?
時間Tue Oct 1 11:44:09 2024
只要警察的盤查合法,
原則上就有配合的必要,
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國家公權力
你把執法者當國家看待就好,
若妨害行為跟公務員的死有因果關係,
行為人也有預見結果發生的可能,
就該當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
即便不是故意致人於死,
還是能成立妨害公務的加重結果犯。
你弄死的人是公務員,
人家背後是國家耶,
得罪國家還想跑?
這種情形,偵審都不會輕放的,
比較麻煩的問題是,
有沒有刑法第19條的問題,
有沒有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的問題,
所以,第一時間就要採檢體送鑑定。
罪名成立應該還是會成立,
畢竟毒駕本來就不可以,
出事時不能拿吸毒當理由,
跟酒駕肇事一樣的道理,
責任問題會比較複雜。
※ 引述《seabox (呂雅筑)》之銘言:
: 1.她開車逃跑是為了拒檢 不是為了殺人
: 2.她如果有殺人意圖 會回來繼續衝撞才對
: 綜合以上兩點
: 看不出有故意殺人的意圖
: 頂多算個過失致死吧
: 不要說我是冷血屁孩
: 冷血的是法律
: 過失致死最多五年 謝謝指教
: 我的理論
: 來自很多挺過失致死仔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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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ndaha: 怎麼可能重判,殺人犯是廢死團體的寶貝,114.140.104.211 10/01 11:45
→ pondaha: 好好呵護都來不及了114.140.104.211 10/01 11:45
※ 編輯: cklovework (39.10.42.8 臺灣), 10/01/2024 11:46:01
噓 k44754: 那是你以為啦49.215.85.243 10/01 11:49
→ k44754: 「法官」說了算49.215.85.243 10/01 11:49
推 Kroner: GABA 112.175.206.27 10/01 11:49 推 seabox: 為什麼受害者是公務員就可以無視犯意42.70.250.200 10/0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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