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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6條第2項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何詐騙不也取法一下 被詐騙而自殺的新聞一大堆 被強姦而自殺的 屈指可數 想得到的 就牙醫師、物理治療師、補教國文老師 強姦女子的案件 詐騙罪輕重的分水嶺 就用被害人有無自s來分 我說完 誰贊成 誰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42.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727673.A.192.html
cisyong: 現在是被國家威脅恐嚇而自殺的 49.215.91.225 07/05 23:03
EXZUSIC: 藍白修法 123.195.0.50 07/05 23:05
love0504: 十年以上?有三年就該偷笑了== 111.243.129.44 07/05 23:05
derrick1220: 5F被豬甲輪奸而自S101.139.177.148 07/05 23:13
Chricey: 魚油 112.318.206.44 07/05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