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就個人認知而言 這應該是監察院的範疇才對吧? 經認定為密件之函文是否得對外公開,司法院本身應不具備相當權限 而目前的規定是: 「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 密」等級。」 反正這種羅生門,不是兩三日便能解決的了... 司法院縱使要進行調查,照理也不能揭露任何進展,否則便是對「偵查不公開」的不敬。 ※ 引述《washhandaa (washhand)》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完全執政最好的利器就是 : 幫大家保存真相30年 : 所以被大家關注的公共重大決策 : 只能從官員開記者會知道方向 : 然後核准後完怕麻煩 : 首選都是加密30年 : 過去有一段時間完全執政 : 行政立法同一黨 : 總是笑得合不攏嘴 : 結果現在立法院換藍白多數了 : 調來的資料總是以國安 敏感 進行加密 : 大概就看到一些無關緊要的制式表格 : 大部分都給你塗黑 : 再跟立法院說立法院權限只有審核預算 : 好啊 立法院都無權看到重大決策的金流 : 關鍵會議紀錄 : 司法院要調查中央加密後的文件 : 是可以拿到完整決策過程的版本嗎? : 還是跟立法院一樣 由於資料敏感 : 加密的文件除非總統解密 : 不然各院都只能看到加密後的文件呢?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8.12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7193280.A.9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