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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
"...... 樓地板是公共財喔 我們把市民的公共財XXX坪送給財團
一定要有法律依據吧?......."
請問塔綠斑 如果你認同苗博雅講的
那同樣的高雄厝把市民公共財送給財團
是不是也需要法律依據?
我覺得如果塔綠斑這次又雙標
真的會出大事
柯文哲被這樣針對
大家已經凍袂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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