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先給各位一個法律基本常識 有進來看的人,算你賺到 不唬爛 你現在走進去地檢署、法院,至少七成以上都是在偵查、審理 詐欺案 現在法院實務見解 只要你是人頭帳戶 就算你不知道你的帳戶是被拿來洗錢 你也一樣是被當成共同正犯。 舉例來說 現在網上很常看到有人會說 缺錢的找他,可以提供好頭路 讓你現賺現拿2萬, 這種網路陷阱 就是當你去詢問後,會要求你提供你的個人銀行帳戶以及提款卡 接著就會馬上給你現金2萬,而這2萬 你是真的可以拿的到,但日後你要背負的法律責任 恐怕你承擔不起。 這些詐騙集團 接下來就會拿你的帳戶去詐騙,把詐騙所得 洗到你的帳戶去再提領出來 而被害者受騙提告後,警方一定是先追查匯款帳戶、而這帳戶是你的名字 接著你就會收到傳票,到了地檢署、法院 就算你跟檢察官或法官說 我不知道 我只是看到網上有人要以投資黃金為由,要我提供帳戶 我就出借帳戶了 一樣 沒用,現在法院的實務見解 你就是共同正犯。不信的槓精 可以去試試看 柯文哲交了600萬給陳佩琪,而陳佩琪將這600萬 從ATM分批存入自己的帳戶以及 三名子女的帳戶,對於金錢來源去向又交代不清,還4度翻供 今天又被檢廉傳去問訊了 所以陳佩琪有沒有涉犯洗錢罪 答案是有 依照前面所述的法院見解 只要你提供帳戶供它人使用 就算你不知道對方是拿你的帳戶來從事犯罪行為,一樣是會被列為共犯 陳佩琪最低消費 就是至少洗錢罪一條 這幾天 才會去諮詢反洗錢律師 要怎樣脫罪 基本上我認為啦 陳佩琪很難脫罪,現在是看他三名子女能不能脫罪、保住 那又有人問說 如果陳佩琪明知 這是柯文哲的貪汙所得 還協助隱匿犯罪所得的話呢 ? 那問題就更大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94.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0949200.A.C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