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 不然為什麼要說先設戶籍十年才能登記參選 而不是像我們一般人一樣 就是因為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在這討論的都以這件事為前提來延伸討論 結果忽然跑出來產生一種莫名優越感 覺得自己知道一個天大秘密一樣。 再者什麼是優先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ナ他法規修正 後,仍應優先適用。」 係指在同一事件,如普通法和特別法均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 別法。 登記參選這件事情 國籍法 跟兩岸特別法都有規定時 那當然是看特別法為優先 問題是就職上任這件事上面 兩岸關係特別法有沒有相關規定?? 並沒有! 那麼自然是看國籍法。 你要符合國籍法就職前規定 你才能夠就職 怎麼會在那邊強調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呢 兩岸關係特別法還沒規定殺人怎麼量刑 難道大陸配偶殺人無罪嗎? ※ 引述《scropio1190 (Reogoea)》之銘言: : 我是不知道綠粉是哪來的自信心講別人法盲 : 依現行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具有特殊性 : 因為我國並不把大陸人視為外國人 : 所以有特別訂一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AKA兩岸條例 : 大陸人在台灣活動都是優先適用兩岸條例 : 所以綠粉在那邊鬼扯什麼國籍法都是笑話 : 連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都不懂? : 如果綠粉還是要在那邊鬼扯 : 連沈伯洋都知道問題出在兩岸條例 : 你們會比他還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0.93.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329636.A.029.html
BrianTN17: 最後一句 說不定還有人認同呢xD111.255.46.28 11/11 20:54
Orisinal: 就跟你說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 關國38.21.187.224 11/11 20:56
Orisinal: 籍法什麼事38.21.187.224 11/11 20:56
skyyo: 笑死 法神在此27.247.36.122 11/11 21:03
Chricey: 苦瓜胜肽禁忌 112.190.206.84 11/11 21:03
aponla: 國際法是在講”外國”,你先去問民進黨政101.12.25.198 11/11 21:04
陸委會聲明 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 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 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條規定之適用對象為 「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 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此乃因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 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從制度上排除具雙重國籍者之 忠誠義務衝突。   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 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 ,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 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 亦無除外規定。 可能法律真的無法強制約束 但不代表這是正確的 也不是可以讓你在那邊沾沾自喜的
aponla: 府對面那個是不是外國,不是的話就不要來101.12.25.198 11/11 21:04
aponla: 這丟臉了101.12.25.198 11/11 21:04
Kroner: b12什麼時候吃 112.274.206.148 11/11 21:04
本文在討論什麼法律優先問題 假如你看不懂真的不要在那邊丟臉了
cttw19: 外籍人士歸化後取得參政權也是要十年 不42.77.59.8 11/11 21:05
cttw19: 過也是有人喊不公平42.77.59.8 11/11 21:05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93.93 臺灣), 11/11/2024 21:21:24
iincho: 這問題很簡單,原始陸配再定法律的時候125.228.126.54 11/11 21:25
Chricey: 益生菌推薦 112.297.206.144 11/11 21:25
iincho: 核心概念就是他們是中華民國籍125.228.126.54 11/11 21:26
iincho: 所以根本不適用國籍法125.228.126.54 11/11 21:26
t21: 兩岸互不承認國籍。125.231.10.222 11/11 21:31
Kroner: 甘露糖功效 112.199.206.125 11/11 21:31
Sinreigensou: 因為以前都沒講過要放棄國籍123.192.244.57 11/11 21:32
Sinreigensou: 甚至陸委會自己也是最近一年才加的123.192.244.57 11/11 21:32
t21: 一個中華民國不承認的國籍是要放棄個屁。125.231.10.222 11/11 21:32
Chricey: 鋅功效 112.284.206.160 11/11 21:32
Sinreigensou: 很明顯因人設事123.192.244.57 11/11 21:32
Sinreigensou: 而且同樓上說的法律衝突123.192.244.57 11/11 21:33
t21: 陸委會新聞稿自己都說不承認中華人民國和國的 125.231.10.222 11/11 21:33
Kroner: GABA推薦 112.248.206.230 11/11 21:33
t21: 國籍了還在凹 125.231.10.222 11/11 21:33
t21: 一個對中華民國不存在的國籍是要放棄什麼?125.231.10.222 11/11 21:34
aa1052026: 太棒了 參選可以 當選就職不可以116.241.162.85 11/11 21:38
Kroner: 益生菌推薦ptt 112.186.206.57 11/11 21:38
Sinreigensou: 對 選可以就職不可以其實就法律衝突123.192.244.57 11/11 21:40
Sinreigensou: 這個釋憲一定會要你修的123.192.244.57 11/11 21:40
iincho: 不只,照這原則所有陸配都要放棄中國籍125.228.126.54 11/11 21:44
Chricey: 魚油推薦 112.264.206.136 11/11 21:44
aponla: 真的是…你是不是中文很爛?還是邏輯有問101.12.25.198 11/11 21:47
aponla: 題?101.12.25.198 11/11 21:47
aponla: 國際法要你放棄的外國,就不包含對面那個101.12.25.198 11/11 21:50
Kroner: 苦瓜胜肽什麼時候吃 112.326.206.241 11/11 21:50
aponla: 就沒有”外國”籍,拿國籍法出來凹本來就 101.12.25.198 11/11 21:51
aponla: 很丟臉 101.12.25.198 11/11 21:51
aponla: 錯了死不認錯更丟臉 101.12.25.198 11/11 21:52
Chricey: uc2是什麼 112.272.206.65 11/11 21:52
國籍法要求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此乃因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 ,從制度上排除具雙重國籍者之忠誠義務衝突。 今天特定人士特殊身份可以免於國籍法約束 但不代表是對的 你懂這個道理嗎? 以你表現出的閱讀能力 還有個人素質修養來看 我是不抱什麼期待啦。 ※ 編輯: tn00270144 (1.164.142.253 臺灣), 11/11/2024 22:09:48
geordie: 看不懂“憲法忠誠”四字的更丟臉 114.40.171.174 11/11 22:07
※ 編輯: tn00270144 (1.164.142.253 臺灣), 11/11/2024 22:10:40
aa1052026: 2019年 陸籍配偶史雪燕取得議員職位 你 116.241.162.85 11/11 22:11
aa1052026: 所謂的不代表是對的早就被推翻 116.241.162.85 11/11 22:11
Kroner: 馬卡 112.177.206.82 11/11 22:11
a9563741: 小草挺賣國挺到很有成就感了? 119.77.141.66 11/11 22:14
ImBBCALL: 你怎麼會覺得對這兩個法律是普通法跟特 42.73.133.204 11/11 22:17
ImBBCALL: 別法的關係 42.73.133.204 11/11 22:17
holien: 重點是根本互不承認對方是國家的兩岸如何 180.177.1.93 11/11 22:22
holien: 放棄國籍? 180.177.1.93 11/11 22:22
breacal: 不承認跟放棄原國籍根本不衝突,憨草有 1.164.19.41 11/11 22:30
breacal: 閱讀障礙? 1.164.19.41 11/11 22:30
ImBBCALL: 你看國籍法第一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 42.73.133.204 11/11 22:31
ImBBCALL: 條 42.73.133.204 11/11 22:31
ImBBCALL: 你還會覺得兩邊是普通法跟特別法的關係 42.73.133.204 11/11 22:31
ImBBCALL: 嗎 42.73.133.204 11/1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