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eelung
難得這篇原文的推文討論這麽熱烈,我再回一篇好了。 「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獨立出入口,因此增建 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我看上面大日聲明就覺得奇怪為什麼略過不提2樓,只講3 4樓。原因應該是因為網上流傳 的大日主富租約。 https://i.imgur.com/2blSdrb.jpeg
可以看到第一條就寫了甲方大日提供乙方主富一樓跟二樓經營管理。 阿不是說2~4樓是主富興建的,那大日哪來的二樓租給主富? 而且跟據OT,大日的權利應該只有地下室跟一樓,那大日哪來的二樓租給主富?光看這條 合約怎麼看怎麼怪,不過當然我們沒有看到合約的全部,可能還有其他貓膩還沒被看到 (像是三四樓增建的細節) 這個應該就是之前新聞大日律師有說「主富是承租人,所以不可能是所有權人」的來源( 指的應該是二樓的部分)。 所以大日主張應該是: 商場二樓跟據租約不可能是主富的 商場三四樓沒獨立出入口且非獨資所以是非獨立建物。產權屬於主建物所有權人也是市政 府。 當然後續更多細節可能要隨著後續法庭攻防才會揭露更多,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引述《perry52 (NicePYa)》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 2.新聞來源︰ : 中時 : 3.完整新聞標題 :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不當 市府稱依法行政 : 4.完整新聞內容︰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又有新發展,繼主富服裝公司(下稱NET)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到4樓 : 物擁有產權並訴請法院判決後,大日公司3日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大日表示,當初折 : 租金近億元協助NET興建商場,故NET主張獨資有產權無理由;但大日也批基市府駁回續 : 理由不當。市府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財產,靜待司法審理。 :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商 : 空間。去年底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 : 其獨資增建並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於上月對基市府提起產權之訴 : ,基市府、NET以及大日官司持續進行中。 : 大日公司3日對外透過志律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針對NET主張獨資興建東岸商場增建部 : 而取得所有權無理由。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 : 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 大日強調,增建部分當初有與NET簽訂契約及協議,並明確記載以租金折讓給NET之方式 : 就增建部分出資。截至2024年1月底,折讓數額接近億元,所以NET主張獨資興建,於法 : 據且與事實不符。 : 大日也針對基市府駁回其商場優先續約部分提出質疑。大日指出,該公司同意東岸商場 : 建部分自始產權就是基市府所有,所以市府用會議紀錄來要求大日「無償移轉增建部分 : 的主張無理由。此外,就增建部分,既然大日和NET都有出資,市府也應該要給付必要 : 營建費用。 : 大日強調,基市府向媒體聲明大日因涉入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所以不符合優先續約資 : 之理由,與營運效益毫無關聯,更從未出現於市府駁回優先定約申請的書面理由。而基 : 府實際以大日「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來駁回續約申請,也是惡意刁難,因 : 市府已自行申請建物登記在案,表示市府本來就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記。 : 大日表示,基市府捨棄與大日間較有利的續約條件,而提供微風集團營運時間更長,支 : 的權利金等收益卻更低廉的營運條件,難以接受不續約的決策。 : 基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回應,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誠心捍衛市民財產,目前相關案件已進 : 司法程序,請各方靜待且尊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 : 5.附註、心得、想法︰ : 這一篇應該是大日首次對這個案件發表公開立場。 : 看起來大日並沒有站在NET或基市府任一方。 : 大日同意二至四樓增建產權屬於基市府,但也不滿基市府不優先續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4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14972276.A.4AA.html
assxass: 因為那棟增建後 二樓就只是夾間阿 05/06 14:35
assxass: 一樓大廳挑高 二樓只有電梯的小小空間 目前當畫展區域 05/06 14:36
smena: 這感覺比較像二房東跟大房東租一樓店面二房客出資在屋頂加 05/06 17:51
smena: 蓋三四樓的閣樓咖啡廳而意義上的二樓只是樓梯所在地這樣, 05/06 17:52
smena: 那為何當時不直接招標找主富來ROT蓋成現在這樣再委託大日 05/06 17:52
Kroner: 葉黃素 05/06 21:33
smena: 管停車場就好,當年也可以找微風來投標阿,為何非得找只會 05/06 17:52
smena: 管停車場的大日OT 05/06 17:52
young52177: 翻成白話就是你把一間房子出租,結果租客搞頂樓加蓋 05/06 18:44
young52177: 那個租客還吵著説頂樓加蓋的建物是他的 05/06 18:45
Kroner: 魚油推薦 05/06 22:41
young52177: 整件事荒唐的可以 05/06 18:46
banmi: 好奇一下,像樓上說的情況,頂加應該是誰的? 有判例嗎? 05/06 18:48
young52177: 這種情況十有八九都是違建,應被拆除 05/06 18:51
young52177: 就像是你有一塊地,突然有人在上面蓋房子 05/06 18:52
Chricey: 葉黃素 05/06 22:43
young52177: 你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一樣 05/06 18:52
banmi: 但現在這個頂加,好像被登記了.... = = 05/06 18:52
banmi: 而且還沒登記就先租給別人了.... 05/06 18:53
SAKUHIRO: 我有一塊地有人在上面亂蓋房子當然可以要求拆除,但基 05/06 19:36
Chricey: B群 05/07 00:02
SAKUHIRO: 隆東岸這個是有人在上面亂蓋房子嗎?是租客未經同意自 05/06 19:36
SAKUHIRO: 己加蓋嗎?還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如果舉例本身就是 05/06 19:36
SAKUHIRO: 錯誤拿錯誤舉例的判例來說本案有參考意義嗎 05/06 19:36
smena: 恐怕是大房東的首長跟民間高層吃飯聊天說可以這樣搞,對方 05/06 19:43
Chricey: 靈芝 05/07 00:05
smena: 也信以為真 05/06 19:43
perry52: 租客自己加蓋應該大房東跟二房東知情且同意,但加蓋物蓋 05/06 20:47
perry52: 好後的的產權當下歸誰、將來歸誰,我相信租客蓋之前應該 05/06 20:47
perry52: 有跟大房東二房東先確認過,至於實際怎麼說的現在應該沒 05/06 20:48
Kroner: 頻尿改善 05/07 04:38
perry52: 人知道了。 大家也可以反過來思考,如果今天大日十年合 05/06 20:48
perry52: 約有完整走完,那主富還會說產權是他們的嗎? 05/06 20:48
banmi: 這個有什麼證據支持這個說法嗎? 05/06 21:11
abcm1042: 這個頂加當年可是部長很開心說是蓋很好的 05/06 21:33
Kroner: 葉黃素 05/06 21:33
abcm1042: 2018謝立功就說有問題了 05/06 21:34
smena: 林右昌當年說出的有ROT精神的OT就是他知情且推動的證據 05/06 21:36
cloverfan: 為什麼b大一直問有什麼證據支持這個說法,我說一個簡 05/06 22:41
cloverfan: 單比較,謝東岸這個標案給微風,有經過評議,只是評議 05/06 22:41
Kroner: 頻尿 05/06 22:41
cloverfan: 內容惹議,但它有經過評議,問題前朝林增建這塊連經過 05/06 22:41
cloverfan: 評議都沒有,直接在前ot契約長出來,所以你覺得沒問題 05/06 22:42
cloverfan: 嗎? 05/06 22:42
cloverfan: 當然啦,如果法院認可這種變形方式,事後由議會同意追 05/06 22:43
Kroner: 益生菌 05/06 22:43
cloverfan: 加認可,這樣如果法院認為合法大家也沒話說 05/06 22:43
wuklean: 各方說法一件件出來 NET怎麼看都輸定了 明明2樓就是原一 05/06 23:53
wuklean: 樓範圍內的隔間 這說法可跟NET年初放新聞完全不一樣 05/06 23:54
smena: 以微風這種乞丐回饋金來看,NET肯定是血本無歸,我如果是綠 05/07 00:02
Kroner: 吃B群的好處 05/07 00:02
smena: 高層拚了命也要找他們喝茶聊天,誰知道他們狗急跳牆會拿出 05/07 00:03
smena: 什麼當年的蛛絲馬跡 05/07 00:03
smena: 雖然我覺得大日所說的基市府要出錢法院應該不會同意,但想 05/07 00:04
smena: 當然當時議會認可的是免費T過來的R的部分,如果是要錢的又 05/07 00:05
Chricey: 益生菌 05/07 00:05
smena: 已經蓋好霸王硬上弓那輿論就不是這麼溫和了 05/07 00:06
waldo870: 會不會賺前朝一次跟現任市政一次,有沒有八卦阿 05/07 02:33
banmi: cloverfan大,很簡單啊,因為討論事情本來就看證據啊.... 05/07 04:37
banmi: 比如說在前一篇,你說到有圖利的嫌疑,當然就要去看圖利罪的 05/07 04:38
Kroner: 魚油功效 05/07 04:38
banmi: 構成要件是什麼,現在有沒有滿足? 不過至少你有提具體的罪名 05/07 04:39
banmi: 如果要推論猜測什麼,也一定會有憑據,才去推論猜測,對吧? 05/07 04:47
banmi: 如果要說有問題,那基隆市政府產權登記是什麼時候? 又是什麼 05/07 04:54
banmi: 時候租給微風的? 這是一個合理的時間序嗎? 05/07 04:54
banmi: 又比如基隆市政府的委任律師葉慶元律師曾說這些年就短收了 05/07 05:03
banmi: 二十幾億元的營運權利金,律師講的話應該較有可信度吧? 05/07 05:03
banmi: 二十幾億,把幾拿掉,二十億就算除以8也是2.5億元,那現在基隆 05/07 05:04
banmi: 市政府一年拿微風多少錢? 更何況2-4樓營運沒有8年,中間還有 05/07 05:04
banmi: 疫情的因素。如果以這樣的事實去推論,有沒有圖利的嫌疑?? 05/07 05:05
cloverfan: 噗,問題評議不是謝去平議啊,你要去證明謝和評議委員 05/07 07:16
cloverfan: 有意思聯絡 05/07 07:17
cloverfan: 雖然你我都知怪怪的 05/07 07:17
cloverfan: 前朝是連招標和評議都沒有,其實更符合要件,只是就法 05/07 07:20
cloverfan: 院認不認可這種由議會追認,擴張前ot契約的方式 05/07 07:20
cloverfan: 也許林當初本意是為基隆好,好不容易可以拉到一個願意 05/07 07:26
cloverfan: 出錢建設,但是這樣便宜行事,成為一個慣例,成為以後 05/07 07:26
cloverfan: 某些有心無良執政者的利用,是不是就可以跳脫正規程序 05/07 07:26
ghghfftjack: 微風的事情跟主富毫無關係 不用混在一起和稀泥 05/07 07:50
banmi: cloverfan,我沒說到評議的東西啊!畢竟評議的內容我沒看 05/07 08:11
banmi: 到,沒法評論。 05/07 08:11
smena: 微風只是反證如果當初net正常rot應該付多少錢而實際上大日 05/07 11:36
smena: 和net在這個ot上各自收了多少錢付了多少錢,我想現任市長 05/07 11:36
smena: 應該至少追到這些資訊,才能證明林右昌施政不當 05/07 11:36
q7w7e3r9: 原來這件事還有人討論 05/13 22:12
q7w7e3r9: 但如果單純從這則新聞來看,問題在大日跟Net 05/13 22:12
q7w7e3r9: 跟微風沒有什麼關係啊? 躺著也中槍喔XD 05/1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