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essbless (mxz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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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ADOR員工表示:對閔熙珍進行法律行動!
時間Fri Aug 16 00:49:5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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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新的吃瓜進度
受害者在IG發了限動
總結一下
1. 3.14 HYBE調查結果一出後,因HYBE要求要警告A,閔熙珍立刻將信件轉給A,讓A看到
調查先前的進度及結果。
2. 在3.15-3.16之間閔熙珍為A爭取了抗辯的機會,也就是D社公開的對話記錄。
3. 3.21 在B離職當天才收到調查結果。
4. “HYBE相關人士“表示若閔熙珍未將信件轉給A,則A應該也跟B一樣會在3.21才收到,
並且由於閔熙珍的要求重啟調查,在3.15-3.16這期間,但3.16判定維持原結果。
5. 閔熙珍先前的聲明表示調查啟動後,按規定不得聯繫舉報人,因此聯繫了A跟C,但實
際是不能聯繫B也不能聯繫A。
6. ADOR是30人以上的公司,按法律應設立勞資協議會,並設立投訴處理委員,但B 不知
道ADOR有沒有。
7.補充一下
根據韓國勞動基準法,年薪減少幅度不能超過10%,那麼40%的標準又是從何而來呢?隨意
減薪已經違法
性騷擾受害者正在被二度傷害中
被質疑工作能力,領高薪不是單純「清白」的新鮮人,被污衊是HYBE的人
然而經歷過職場性騷擾的人可能會知道
性騷擾取證本來就很困難
受害者也知道不一定能得到正義的結果
但是對於閔熙珍偏袒A男主管感到痛苦
也許閔熙珍因為在收到投訴之前就先入為主認為B不好
也許閔就是跟A關係比較親近所以理所當然偏袒A
然而妳是Ador的老闆
妳不可以因為私情在性騷擾案件偏袒任何一方
這是違法的
總之關於這起性騷擾投訴案結果
B被減薪逼退辭職
A 沒有收到懲處閔熙珍還花錢聘請A繼續工作了
至於未來是否會重啟調查以及受害者B是否會用法律為自己申辯
只能靜觀其變繼續吃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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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mtitlehgm: 第六點ador屬於Label理論上,應該可223.136.73.10 08/16 04:26
→ Iamtitlehgm: 以和環安衛主管一樣,整個組織依附223.136.73.10 08/16 04:26
→ Iamtitlehgm: 在HYBE底下(目前看起來是HYBE的HR)223.136.73.10 08/16 04:26
→ Iamtitlehgm: 但仍需指派投訴處理委員吧?(有問223.136.73.10 08/16 04:26
推 Chricey: b群什麼時候吃 112.247.206.72 08/16 04:26 → Iamtitlehgm: 題時出1-2個人)223.136.73.10 08/16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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