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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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新的吃瓜進度 受害者在IG發了限動 總結一下 1. 3.14 HYBE調查結果一出後,因HYBE要求要警告A,閔熙珍立刻將信件轉給A,讓A看到 調查先前的進度及結果。 2. 在3.15-3.16之間閔熙珍為A爭取了抗辯的機會,也就是D社公開的對話記錄。 3. 3.21 在B離職當天才收到調查結果。 4. “HYBE相關人士“表示若閔熙珍未將信件轉給A,則A應該也跟B一樣會在3.21才收到, 並且由於閔熙珍的要求重啟調查,在3.15-3.16這期間,但3.16判定維持原結果。 5. 閔熙珍先前的聲明表示調查啟動後,按規定不得聯繫舉報人,因此聯繫了A跟C,但實 際是不能聯繫B也不能聯繫A。 6. ADOR是30人以上的公司,按法律應設立勞資協議會,並設立投訴處理委員,但B 不知 道ADOR有沒有。 7.補充一下 根據韓國勞動基準法,年薪減少幅度不能超過10%,那麼40%的標準又是從何而來呢?隨意 減薪已經違法 性騷擾受害者正在被二度傷害中 被質疑工作能力,領高薪不是單純「清白」的新鮮人,被污衊是HYBE的人 然而經歷過職場性騷擾的人可能會知道 性騷擾取證本來就很困難 受害者也知道不一定能得到正義的結果 但是對於閔熙珍偏袒A男主管感到痛苦 也許閔熙珍因為在收到投訴之前就先入為主認為B不好 也許閔就是跟A關係比較親近所以理所當然偏袒A 然而妳是Ador的老闆 妳不可以因為私情在性騷擾案件偏袒任何一方 這是違法的 總之關於這起性騷擾投訴案結果 B被減薪逼退辭職 A 沒有收到懲處閔熙珍還花錢聘請A繼續工作了 至於未來是否會重啟調查以及受害者B是否會用法律為自己申辯 只能靜觀其變繼續吃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229.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3740600.A.B2C.html
Iamtitlehgm: 第六點ador屬於Label理論上,應該可223.136.73.10 08/16 04:26
Iamtitlehgm: 以和環安衛主管一樣,整個組織依附223.136.73.10 08/16 04:26
Iamtitlehgm: 在HYBE底下(目前看起來是HYBE的HR)223.136.73.10 08/16 04:26
Iamtitlehgm: 但仍需指派投訴處理委員吧?(有問223.136.73.10 08/16 04:26
Chricey: b群什麼時候吃 112.247.206.72 08/16 04:26
Iamtitlehgm: 題時出1-2個人)223.136.73.10 08/16 04:26
※ 編輯: blessbless (42.71.229.115 臺灣), 08/16/2024 10:21:20
u1988926: 閔媽真是盡做一些打臉幫她說話的人的事 118.163.153.36 08/16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