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媒體名稱:businessplus 新聞連結: https://www.businessplus.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71539 記者姓名:崔延成(譯)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原標: 毫無根據的禁令?法院對閔熙珍重新任命 Adore 執行長的行為提出了批評。 新聞全文: 法院對閔熙珍提出的臨時禁令請求提出質疑,包括依據和程序問題。 在HYBE與閔熙珍(前ADOR代表)之間的法庭爭鬥正如火如荼進行之際,法院對閔熙珍提出 的『重任ADOR代表』假處分申請的依據提出了疑問。 1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審判長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針對閔熙珍對HYBE 提出的行使表決權等假處分進行了審問。本次審判的核心爭點在於『Procure(促使)』 條款的解釋和適用與否。閔熙珍方面基於股東間契約中的Procure條款,主張HYBE可以強 制ADOR董事會成員行使表決權,支持閔熙珍再次被任命為代表。 然而,當法院詢問假處分申請的法律依據時,閔熙珍方的法律代理律師事務所世宗回應說 :「未能找到相關的學說或判例。」相對地,HYBE方面則引用了無法強制執行Procure條 款的學說和判例,反駁稱董事會成員應為公司的利益而作出獨立判斷。 特別是HYBE在辯論內容中包含了四項學說,皆認為難以承認有關代表理事任命的Procure 條款的效力。令人矚目的是,HYBE引用的見解之一,來自於同屬於律師事務所世宗曾在5 月為閔熙珍代理的律師撰寫的論文。該論文指出,「根據Procure條款無法執行的部分毫 無疑問,且無法申請履行或假處分。」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多個疑問,指出了包括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事項卻申請假處分 的情況、表決權行使要求的模糊性、以及履行強制金判斷標準的模糊等問題。 法院特別表示:「一開始是否沒有要求具體申請的主旨呢?對於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議 題,提出不具體的表決權行使要求過於模糊。」對此,閔熙珍方解釋稱:「隨時可以申請 ,但因日期難以確定,所以暫時擱置。」 此外,法院還詢問了「(HYBE對ADOR董事要求再次任命閔熙珍的)業務執行中,若違反, 每次將申請100億韓元的履行強制金,如何判斷是否違反?」對此表示了疑問。 HYBE方面在本次審理中重申了他們的立場:「我們向法院作出了承諾,並對外公佈,全國 民眾都在關注這一情況」,將行使贊成表決權來支持閔熙珍的董事再任提案。此外,HYBE 還表示:「如果不信任我們的話,我們可以提交不可撤銷的授權書。」 法院表示將於本月25日結束審理,並盡快作出決定。 心得或評論(選填): 雖然中間過程的新聞是這樣 但之前這法官也有明明說不談背信,最後卻90度大轉彎的情況 所以很難說結果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8705722.A.1D5.html
onelove: procure或許翻成 聘用條款就比較清楚 159.196.14.27 10/12 12:07
onelove: 或者任用條款也可以 159.196.14.27 10/12 12:07
SihMin: 我覺得應該是確保或保證條款更合適 1.175.81.46 10/12 12:10
lusifa2007: 公司 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是近代公司 114.42.230.138 10/12 12:22
Chricey: 鋅功效 112.177.206.86 10/12 13:47
lusifa2007: 治理的重要規定 大股東公開強勢要求 114.42.230.138 10/12 12:22
lusifa2007: 董事會幹什麼根本觸犯天條 114.42.230.138 10/12 12:22
onelove: 所以名義上是董事換塌下來的啊 又不是股 159.196.14.27 10/12 12:24
Chricey: 維他命d的功效 112.200.206.162 10/12 13:51
onelove: 東 159.196.14.27 10/12 12:24
stephanie12: 就算禁令通過但也無法執行吧 36.232.212.8 10/12 12:27
SihMin: HYBE有申明就算通過了,董事無遵守義務 1.175.81.46 10/12 12:29
Chricey: 維他命D 112.253.206.56 10/12 14:41
SihMin: 閔方要求若通過未遵守,則要罰HYBE按次算 1.175.81.46 10/12 12:29
Myeh1720: 引用為閔熙珍打官司的律師撰寫的論文www 116.241.163.57 10/12 12:49
Myeh1720: 這個條款蠻多新聞都提到了,Hybe方面拒 116.241.163.57 10/12 12:54
Chricey: 瑪卡功效 112.332.206.182 10/12 14:41
Myeh1720: 絕了按次算履行強制金的要求 原因就是上 116.241.163.57 10/12 12:54
Myeh1720: 頭說的即使hybe指示,董事也無義務履行 116.241.163.57 10/12 12:54
Myeh1720: ,所以法官要求世宗找出必須強制執行的 116.241.163.57 10/12 12:54
Chricey: 沒有糖尿病可以吃苦瓜胜肽嗎 112.200.206.215 10/12 14:49
Myeh1720: 依據 116.241.163.57 10/12 12:54
stephanie12: 昨晚myth大有補充,世宗那個罰款條 36.232.212.8 10/12 12:55
stephanie12: 件前提是要找到依據 36.232.212.8 10/12 12:55
Chricey: 蔓越莓推薦 112.293.206.129 10/12 14:49
stephanie12: Myeh 抱歉手快打錯 36.232.212.8 10/12 12:55
stephanie12: 就看這次是不是要直接駁回 36.232.212.8 10/12 13:00
s8800892000: 笑死 波特 你敢用我的咒語來對付我 223.141.228.53 10/12 13:04
Kroner: 瑪卡推薦dcard 112.188.206.182 10/12 15:37
visviva: 噗哧,要HYBE強制Ador董事會讓她回去當代175.181.249.151 10/12 13:10
visviva: 表XD175.181.249.151 10/12 13:10
ILNARA: 當了20年打工人 好不容易當上代表 203.204.70.54 10/12 13:17
Kroner: 瑪卡是什麼 112.311.206.140 10/12 15:37
ILNARA: 自己不珍惜在那裡亂搞 不到3年被換掉剛好 203.204.70.54 10/12 13:18
ILNARA: HYBE強一點就把副代表幹的所有事查完公布 203.204.70.54 10/12 13:22
ILNARA: 人她找的 再怎麼切割 背信標籤一樣撕不掉 203.204.70.54 10/12 13:24
Chricey: 蔓越莓錠推薦 112.174.206.98 10/12 15:37
ILNARA: 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203.204.70.54 10/12 13:25
lusifa2007: 閔那邊的說法等於是要求法院下令大黑 114.42.230.138 10/12 13:38
lusifa2007: 違反公司治理重要原則 法院怎麼可能 114.42.230.138 10/12 13:38
Chricey: 葉黃素推薦 112.263.206.135 10/12 15:42
lusifa2007: 下這種命令 114.42.230.138 10/12 13:38
mimimoumou: 閔那邊感覺沒招了 110.28.56.173 10/12 13:38
hornman: 應該是法律戰勝算低才會一直問A答B 39.10.1.31 10/12 13:45
Kroner: 神經修復b群推薦 112.326.206.172 10/12 15:42
hornman: 不找法律論據還在那邊公布企劃書外流 39.10.1.31 10/12 13:46
macweng: 20%想全拿基本上是笑話,北韓或許可以啦 114.33.140.248 10/12 13:47
macweng: ,ceo叫金小胖就沒問題了 114.33.140.248 10/12 13:47
Chricey: 維他命c什麼時候吃 112.282.206.150 10/12 13:47
s8800892000: 臨時禁令是針對ADOR吧 223.141.228.53 10/12 13:49
s8800892000: 怎麼會要求母公司HYBE 223.141.228.53 10/12 13:49
u1988926: 大閔自己從頭到尾也沒搞清楚自己是ADOR 27.52.66.46 10/12 13:51
Chricey: UC2 112.181.206.176 10/12 13:51
u1988926: 還HYBE吧 27.52.66.46 10/12 13:51
Iamtitlehgm: 個人覺得不該把法官對世宗提出問題 223.140.19.69 10/12 14:41
Iamtitlehgm: 而認為偏向HYBE,因為法官主要質疑 223.140.19.69 10/12 14:41
Chricey: 魚油 112.218.206.238 10/12 14:41
Iamtitlehgm: 的是1.要求在董事任命上投贊成票( 223.140.19.69 10/12 14:41
Iamtitlehgm: 但HYBE並未拔閔的董事質務,所以質 223.140.19.69 10/12 14:41
Iamtitlehgm: 疑為何申請這個)2.禁制要如何確保 223.140.19.69 10/12 14:41
Kroner: 葉黃素功效 112.308.206.33 10/12 14:41
Iamtitlehgm: ,意即法官是有考慮給予禁制令才需 223.140.19.69 10/12 14:41
Iamtitlehgm: 詢問如何確保有效別一再來打官司。 223.140.19.69 10/12 14:41
Iamtitlehgm: HYBE似乎是打算用“確保”閔熙珍擁 223.140.19.69 10/12 14:49
Kroner: 苦瓜胜肽副作用 112.308.206.82 10/12 14:49
Iamtitlehgm: 有不可動搖的董事席位,來說服法官 223.140.19.69 10/12 14:49
Iamtitlehgm: 已經有保障閔的權益,而閔的行為令 223.140.19.69 10/12 14:49
Iamtitlehgm: 人不可信賴所以必需拔掉代表董事 223.140.19.69 10/12 14:49
Kroner: 苦瓜胜肽 112.321.206.147 10/12 14:49
lusifa2007: 閔是要求當公司代表也就是臺灣的董事 114.42.230.138 10/12 15:37
lusifa2007: 長 所以要求大黑派的董事要支持她當 114.42.230.138 10/12 15:37
lusifa2007: 董事長 大黑就主張它是ADOR大股東但 114.42.230.138 10/12 15:37
Chricey: 鋅功效女性 112.180.206.54 10/12 15:37
lusifa2007: 是基於公司經營與公司所有分離的重要 114.42.230.138 10/12 15:37
lusifa2007: 原則 所以它投票所出來的董事要獨立 114.42.230.138 10/12 15:37
lusifa2007: 判斷而不是聽它的 ADOR董事會解任閔 114.42.230.138 10/12 15:37
Kroner: 蔓越莓推薦 112.305.206.185 10/12 15:37
lusifa2007: 公司代表的行為是ADOR董事基於ADOR利 114.42.230.138 10/12 15:37
lusifa2007: 益所為的獨立行為 這個論述是對的 大 114.42.230.138 10/12 15:37
lusifa2007: 黑是大股東但大黑不能法律上是不可以 114.42.230.138 10/12 15:37
Chricey: 苦瓜胜肽什麼時候吃 112.278.206.51 10/12 15:37
lusifa2007: 指揮ADOR董事的 所以閔那邊提的要求 114.42.230.138 10/12 15:37
lusifa2007: 其實滿荒謬的 114.42.230.138 10/12 15:37
Myeh1720: 對啊 閔說要求執行條款是為了當代表,HY 116.241.163.57 10/12 15:42
Kroner: 益生菌 112.217.206.152 10/12 15:42
Myeh1720: BE說不可能,法理上不會允許(無法強制 116.241.163.57 10/12 15:42
Myeh1720: 履行),並且閔熙珍之前的作為已經危害 116.241.163.57 10/12 15:42
Myeh1720: 到ADOR利益。 116.241.163.57 10/12 15:42
Chricey: 苦瓜胜肽 112.213.206.121 10/12 15:42
stephanie12: 如果這次法官還是判閔勝訴,合理懷 36.232.212.8 10/12 16:31
stephanie12: 疑閔背後有人幫忙 36.232.212.8 10/12 16:31
gotohikaru: 前一次勝訴的基礎是股東合約 175.181.96.74 10/12 17:30
gotohikaru: 法官幫忙擴大解釋到飛天了 175.181.96.74 10/12 17:31
gotohikaru: 這次已經解約 徹底是兩間不同公司的事 175.181.96.74 10/12 17:31
gotohikaru: 當然 南韓司法還是存在著無限的可能 175.181.96.74 10/12 17:32
mimimoumou: 閔這個人也真厚臉皮,輿論上不斷帶風 110.28.56.173 10/12 18:42
mimimoumou: 向是hybe要搞她,現在又想透過法律要 110.28.56.173 10/12 18:42
mimimoumou: hybe 讓她當ceo 110.28.56.173 10/12 18:42
gotohikaru: 閔一直都是自助餐啊 抄襲是一樁 175.181.96.74 10/12 19:25
gotohikaru: 她要背信搞HYBE就不同公司 要當代表 175.181.96.74 10/12 19:25
gotohikaru: 換要求法院下令HYBE必須指揮ADOR董事 175.181.96.74 10/12 19:25
CaminoI: 除了瘋狂炒作輿論+拉抬自己 看不出她有理 1.168.117.112 10/12 22:29
CaminoI: 性或於法有理的地方 很像喧嘩鬧事 但沒料 1.168.117.112 10/12 22:29
CaminoI: 她被挖出那麼多抄襲黑歷史 也不敢面對 1.168.117.112 10/12 22:29
tzuchun0214: 這有意義多了 218.166.92.204 10/13 00:23
emmi1102: 看來再怎麼黃金律師的陣容,碰到番比八 1.163.4.9 10/13 02:11
emmi1102: 的訴主,也只能跟著硬拗,問A答B,XD 1.163.4.9 10/13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