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最近在查詢一些判決,查到這個最近判決的… 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1007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113%2c%e6%98%93%2c1007%2c20250317%2c1 縮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2KWZ04 台北市教育局公務員,110年4月,偷竊「一疊」公文封。 作為私人訴訟、檢舉文書之信封,寄送至各法院、地方檢察署及政府機關。 檢察官起訴後,無罪!! 判決重點: 一、原來,台北市教育局,沒有說「你不行」,你就是可以。 二、「...放置辦公室公用置物櫃內,別無其他保全或隔離措施,堪認機關並無禁止員工 自行取用之意....」--原來,機關的東西,沒有「保全或隔離」措施,你可以自已拿,作 自已的私人用途。 三、 這段判決 特別…「本案尚乏具體事證足認被告除取用上開公文封之客觀事實外 ,難認已構成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竊盜行為,亦無事證足認其有何竊盜之犯意,自難僅 憑其取用舊式公文封之情,即遽認其有何竊盜犯行,而對被告以該罪罪責相繩。」原來, 自已拿公文封一疊,使用在私人用途,這不是竊盜,也沒有犯意…。 好奇,大家怎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32.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4130010.A.1DB.html
AndoliniV: 不就教育局自己也沒打算追究嗎…是要有什麼看法 04/09 01:03
lbsiii0315: 舊公文封留著生利息? 04/09 01:03
cowbay8025: 舊式公文封 如果是要淘汰掉的東西沒差吧 04/09 01:06
kiwifruit: 舊式公文封算是沒在用的垃圾吧....清垃圾也是要錢的 04/09 01:13
Chricey: 維他命C 04/09 01:13
xxxxcat: 好奇,您怎麼看? 04/09 01:22
BlackCoal: 換個角度想,某人因為租屋處衛生紙沒了,從公司拿了厚 04/09 05:13
BlackCoal: 厚一疊衛生紙回家用,會不會構成竊盜? 04/09 05:13
Kroner: 綜合維他命推薦 04/09 05:13
ntnusleep: 教育局自99年起...舊公文封不再使用... 04/09 06:00
ntnusleep: 沒有相關領用程序,也沒有編列為教育局財產 04/09 06:00
ntnusleep: 看那些描述這些舊公文封類似垃圾,只是沒有人拿去丟 04/09 06:01
Chricey: GABA 04/09 06:01
Diaw0803: 下一篇 偷用電充手機 偷裝水 04/09 08:14
fcz973: 要也應該是侵占,不過沒用的信封算不算財物有疑問 04/09 08:15
carterdunk: 這個原告也太沒水準 小題大作 04/09 08:20
Kroner: 維他命C 04/09 08:20
carterdunk: 上班大號 偷時間 偷衛生紙 要不要告 04/09 08:21
carterdunk: 一群無聊道德感爆表的人 讓整個單位集體沈淪 04/09 08:22
maniaque: 樓主啊,你只會查判決,卻沒有查出判決背後的故事 04/09 08:46
Chricey: 葉黃素 04/09 08:46
aleventy: 法無明文所不許,即爲合法 04/09 10:34
aleventy: 訴訟都靠嘴巴和語言邏輯在心證 04/09 10:35
newasus: 我比較好奇,這麼久的而且用不到的東西,幹嘛不銷毀,留 04/09 11:02
Kroner: 葉黃素 04/09 11:02
newasus: 著佔空間 04/09 11:02
Scansnap: 侵占?又不是他持有的! 04/09 13:09
Scansnap: 刑法不好玩的地方是哲學,不是亂說當哲學!我覺得重點是 04/09 13:12
Kroner: 葡萄糖胺功效 04/09 13:12
Scansnap: 偷竊,是破壞原持有,建立新持有!不起訴書告訴你的是他 04/09 13:12
Scansnap: 並沒有破壞! 04/09 13:12
Scansnap: 我最後學的刑法,每位老師都說慎刑,專業用語叫刑法的謙 04/09 13:15
Chricey: 苦瓜胜肽 04/09 13:15
Scansnap: 抑性,你可以用民事,為何要以刑逼民? 04/09 13:15
Scansnap: 當然可以挑戰寬鬆持有,不過就開花! 04/09 13:16
Scansnap: 我更好奇的是,既然要搞死人家,就用自訴就好了?只不過 04/09 13:18
Chricey: 魚油 04/09 13:18
Scansnap: 花律師費罷了,把檢座當小弟,就要有不起訴的準備! 04/09 13:18
ntoummd: 偷機關飲水機的水回家喝也要判刑? 笑死 04/09 14:57
d86123: 機關不是都放一大疊想要自己用嗎 04/09 17:31
Chricey: 魚油 04/09 17:31
fcz973: 先不談無用舊信封的問題,信封擺著供大家拿,你當然可以拿 04/10 08:02
fcz973: (合法佔有狀態),但用途只能供公用。一旦你拿來私用,就是 04/10 08:02
fcz973: 易持有為所有,當然是侵占。你要謙抑沒問題,那是微罪不舉 04/10 08:02
Chricey: 維生素d推薦 04/10 08:02
fcz973: 可罰的違法性層次,不是構成要件要討論的部分。 04/10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