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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不用迴避朋友 但被請吃飯有違法疑慮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7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 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 應避免。 可以跟政風室同仁討論一下以及登錄報備以策安全 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38.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8094302.A.87B.html
marskam723: 先看黨證 05/25 10:23
breez: 如果是川普可以喔! https://tinyurl.com/fcs894me 05/25 10:37
yhigh: 整天黨證黨證的 05/25 16:19
RX78NT1: 小ㄩ有空嗎? 05/25 17:12
Chricey: 魚油 05/25 17:12
ire999: 公務車送寵物做美容有無黨證處理方式一樣嗎 05/27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