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ee0728: 給過,就是原機關只能壓你半年 06/02 19:56
推 railman: 半年也太久了,2個月差不多 06/02 20:15
推 webberpopo: 2+2就夠多了 明明人沒跑就可以先辦外補了 06/02 20:26
→ eno4022: 『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 06/02 20:28
推 Chricey: 苦瓜胜肽 06/05 17:48→ eno4022: 向本部法規司第三科承辦人劉oo陳述意見。』事關各位公務 06/02 20:28
→ eno4022: 員的權益,要把握機會,讓自己的聲音能被聽見。 06/02 20:28
推 CCIJIM: 推 06/02 20:35
推 Khaled: 好奇問一下 第三項 依其他法律規定商調不得 是依什麼法律 06/02 21:11
推 Alphaz: 綁約沒滿? 06/02 21:14
推 ncnuboy: 如公務人員保障法6條2項 06/02 23:28
推 states: 推個 06/02 23:29
→ states: 希望大家有空都能表達一下意見,讓上班環境更好 06/02 23:29
推 states: 感覺21條第3項中但書得以延長三個月的部分,會有原服務機 06/03 00:35
→ states: 關每次都用第二款或第三款來延長,應該要加個限制條件。 06/03 00:35
推 tom66651: 推推 06/03 06:38
推 nedfrankie: 老人、沒背景的,解除限調後,還是建議考試比較實在 06/03 08:19
推 starfish2903: 倚老賣老的長官 沒辦法耍官威了 拍拍 06/03 14:10
→ lbsiii0315: 延長3個月條件的第2款地域加給應該是少數?第3款符合 06/03 18:26
→ lbsiii0315: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真的符合的應該也 06/03 18:26
→ lbsiii0315: 算少數?看起來好像還好 06/03 18:26
→ states: 擔心的就是那些少數人,可能會一直重複被延長。 06/03 20:08
→ states: 前個機關不想等放棄了,結果下個機關想商調又要等六個月 06/03 20:08
→ states: ,尤其細則通過後,會想等六個月的機關應該不多,不如直 06/03 20:08
→ states: 接換備取還比較快 06/03 20:08
→ eno4022: 備取三個月就能來報到,誰要等六個月才能報到的正取? 06/04 05:15
→ eno4022: 以後能領地域加給的機關,考試分發或商調進去就要三思 06/04 05:17
→ eno4022: 進去後可能就出不來了。 06/04 05:17
→ lolicone: 6個月是拿長官不能擋商調來妥協的吧 想也知道最多三個 06/04 16:48
→ lolicone: 月然後又不能擋商調 這種基層全贏的場面怎麼可能出現 06/04 16:48
→ lolicone: 各位以為去開會的都是基層嗎~ 沒工會就是只能各自不滿 06/04 16:48
→ lolicone: 意妥協囉 06/04 16:48
→ eno4022: 有人已經提供意見表達範本,各位公務員可以自行修改複製 06/04 18:28
→ eno4022: ,寄給承辦人,好好把握僅有七天的意見表達期限 06/04 18:28
→ eno4022: 比起在那邊唱衰這些都沒有用,不如先盡力做能做的事 06/04 18:30
推 roc1110: 週期性的工作公務機關一堆吧…… 06/05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