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ter98: 固定給付而非依出勤所需的給付,通常認定為薪資 11/13 07:28
→ peter98: 另外時薪是按30天算 11/13 07:28
推 AISC: 不要問 水很深 鬼島不敢修法正面表列 11/13 07:28
→ peter98: 不過30天只是通例~ 你跟公司爽就好 11/13 07:29
→ peter98: 但實務上 交通津貼是否算薪資,又跟是否與勞務相關有關 11/13 07:31
推 Kroner: 關節痛就老人病 11/13 13:47→ peter98: 一句話: 勞基法去死,爛死了,最後都是case by case 11/13 07:31
→ peter98: 某人說的算。 11/13 07:31
→ dong531: 底薪超過基本工資就可以了吧,交通津貼是補助你的通勤不 11/13 07:53
→ dong531: 是你的薪水,像我以前公司每個月原本有4000元電腦津貼, 11/13 07:53
推 Kroner: 不動對關節最好,拎北都躺著 11/14 01:47→ dong531: 後來改全面配發公務電腦後這筆就不發了,所以一開始就不 11/13 07:53
→ dong531: 要找那種一堆津貼來墊月薪的 11/13 07:53
推 silver0314: 固定的就是薪資 但如果是有條件(住多遠才給)就不是 11/13 08:01
→ juangpeiyi: 整個部門都有給喔 非關距離 因為我們部門需要每天開 11/13 08:10
推 Chricey: 剛開始吃UC2,期待 11/15 10:35→ juangpeiyi: 車出勤去客戶端 11/13 08:10
→ cdwu503: 公司說了算,這沒明文規定 11/13 08:26
→ juangpeiyi: 但2400餐費必須併入薪資 這是絕大多數正常守法公司的 11/13 09:23
→ juangpeiyi: 做法 11/13 09:23
推 Kroner: 看到關節痛,我就想起我姨媽 11/15 11:15推 pujos: 你講出你們部門要開車出去這瞬間就沒救了 11/13 09:27
→ wolf6766: 開車出去就是外勤/公出差,正常就是看你開多少公里申報 11/13 10:25
→ wolf6766: 帳。 11/13 10:25
→ dong531: 你的部門要開車出去,那麼那就是津貼不是薪水喔,我現在 11/13 11:45
推 Chricey: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11/15 23:35→ dong531: 的公司沒有交通津貼,但是可以事前申請計程車單或公務車 11/13 11:45
→ dong531: ,所以當你們公司哪天和計程車公司簽約了以後都是填單叫 11/13 11:45
→ dong531: 車的時候那麼這筆津貼也就可以不發了 11/13 11:45
→ pujos: 說真的沒事不要屁股癢 11/13 11:50
推 Chricey: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11/16 09:56→ dong531: 觀念有點像之前上新聞的女消防員,危險加給不是薪水而是 11/13 11:54
→ dong531: 要出去救火才有的,當妳不用再出去救火的時候那麼妳就不 11/13 11:54
→ dong531: 該拿這份加給了 11/13 11:54
→ juangpeiyi: 我也可以出門都搭計程車 11/13 13:02
推 Chricey: UC2神招啊,吃下去就對了 11/17 13:09→ kevinmeng2: 你去舉報就可以被認列經常性工資了, 11/13 13:20
→ kevinmeng2: 但你會死,福利其他同仁 11/13 13:20
→ pujos: 實報實銷一百趴用不到一萬五,不然下面的早就叫了,你到底 11/13 13:47
→ pujos: 是要搞你自己還是要搞同事 11/13 13:47
推 tttttttiger: 合約上寫的當然要算 11/13 14:34
→ your0207: 應該先問原本的比較好怎麼不繼續做 11/13 18:24
→ your0207: 我們公司每月有一筆錢都是福利會支付的,就跟薪水無關 11/13 18:26
推 delephine: 算 律師直接回答你 某大外商三審都輸 去找公司討吧 討 11/14 01:47
→ delephine: 到請吃頓飯吧 11/14 01:47
推 xvited945: 誰要請你吃飯啊笑死 11/14 11:48
推 lakb24: 你給我一萬,我請你吃一碗陽春麵 11/14 12:27
推 adampolo: 不該。有一年常出差,機票自己刷卡,公司認列薪資。結 11/15 10:35
→ adampolo: 果該年所得稅繳超高,很虧! 11/15 10:35
→ adampolo: 機票錢根本不是我的所得,我只是先墊而已,却要付所得 11/15 10:38
→ adampolo: 稅。 11/15 10:38
→ xuit96lo: 樓上怎麼不去檢舉公司 11/15 11:15
推 adampolo: 認列薪資,公司違反那條法規? 11/15 12:07
推 yorkhung: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89年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有說 11/15 14:19
→ sazabijiang: 你問國稅局,他會跟你說津貼當然算薪資 11/15 23:35
→ sazabijiang: 只有伙食津貼2400是免稅。 11/15 23:35
→ sazabijiang: 至於機票錢墊款一定不算薪資,去跟你們公司會計吵 11/15 23:35
→ sazabijiang: 這個太扯。 11/15 23:35
→ sazabijiang: 公司有逃漏稅嫌疑。 11/15 23:35
推 adampolo: 回到原po的問題。交通津貼算薪資的話,公司反而有逃漏 11/16 09:56
→ adampolo: 稅嫌疑。 11/16 09:56
推 opq45467852: 交通津貼在所得稅上是薪資 11/17 07:58
→ opq45467852: 但是在算年終獎金base時要看公司自己決定 11/17 07:58
推 classes: 固定給你一萬五當然是薪水啊,不然公司要怎麼報這筆帳? 11/17 13:09
→ Frank168: 沒憑證又不算薪資會計怎麼出帳?應該有算薪資所得但低 11/22 18:44
→ Frank168: 報投保薪資 11/22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