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ssyoyo: 推好心 簡潔明瞭實用 12/25 10:31
→ dong531: 好奇這份合約哪一部分違反勞基法?我也比較傾向從資遣那 12/25 11:14
→ dong531: 邊下手 12/25 11:14
→ sf820624: 我只說有違反的部分,從資遣打也要資方有違法資遣才成立 12/25 11:22
→ sf820624: 第二點發放日要在職這件事就很曖昧,把經常性給予包裝成 12/25 11:22
推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12/26 17:23→ sf820624: 恩惠性給予,這件事有賴第三方確定 12/25 11:22
推 naifing: 推 12/25 12:15
推 leptoneta: 報酬/酬勞 和 經常性/恩惠性給予 是兩回事 不要搞混 12/25 12:26
→ sf820624: 就是因為容易搞混實務上才會以經常性/恩惠性統稱 12/25 12:32
推 Kroner: 本魯關節痛始祖,葡萄糖胺保證沒用,乖乖吃UC2吧 12/26 19:38推 WilGregor: 原po資遣費至少有兩個月 一定要來吵這些東西嗎? 多少 12/25 13:15
→ WilGregor: 人想拿資遣費然後換新工作呢 12/25 13:15
→ sf820624: 資遣費跟該拿的薪資完全不衝突 當然要算得清清楚楚 12/25 13:32
推 YJM1106: 該拿的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12/25 13:44
推 Kroner: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有人能證實嗎? 12/28 07:50推 naifing: 就算有離職意願也要算清楚,更何況是被資遣 12/25 14:35
推 oscart820102: 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覆,原來勞資訴訟是有補助的 12/25 15:03
→ oscart820102: 會再去詢問相關事宜 12/25 15:04
→ oscart820102: 詢問公司究竟是虧損還是業務緊縮,公司目前拒絕回答 12/25 15:04
推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12/30 05:08推 andrew5106: 清楚明瞭,屌打一堆搞不清楚重點跟看熱鬧的人 12/25 15:54
→ andrew5106: 該算清楚的本來就該算清楚,公司都資遣你了還那麼奴幹 12/25 15:55
→ andrew5106: 嘛== 12/25 15:55
推 siwenspirit: 補充一下,調解是有法律效益的,你上法庭的時候,法 12/26 17:23
→ siwenspirit: 官都會先問有沒有調解,沒有就會請你去調解,調解完 12/26 17:23
→ siwenspirit: 的可以強制執行 12/26 17:23
→ chaichai: 勞資訴訟會有法扶律師,先前朋友有申請過,官司打贏了, 12/26 19:38
→ chaichai: 公司該給也都給了,但自己的證據都要準備好 12/26 19:38
→ sazabijiang: 所以合約上註明發放獎金時必須在職,是無效條款嗎? 12/28 01:05
推 ultradev: 該拿的錢在付出勞務後就有權利拿,不然拖欠薪資拖到員工 12/28 03:04
→ ultradev: 受不了離職了就可以不用發了嗎? 12/28 03:04
→ sazabijiang: 那要不要乾脆主張離職後十年內的年終獎金也可以拿 12/28 07:50
→ sazabijiang: 因為勞工付出的成果,對公司有長遠的影響 12/28 07:50
→ sf820624: 哪裡認知有問題?就依照在職期間按比例計算 12/28 10:11
→ sf820624: 合約註明獎金發放時要在職,要先確定那是獎金 12/28 10:13
推 ultradev: 扯離職後十年這種東西如果是無法回應就亂回,那大可不必 12/30 05:08
→ ultradev: 薪資是在職期間勞務對價,基本勞基法觀念 12/30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