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N: 看有沒有優於法規,多給的就是看公司規定12/29 14:37
沒有多給 天數都照勞基法
→ Fezico: 看當初怎簽的吧?大多數都歷年或周年制。但混在一起的也不12/29 16:08
→ Fezico: 少就是12/29 16:08
推 philip1111: 原本1/1給的部分應該是優於勞基法多給的吧?12/29 16:42
不是多給,是混合制
→ leptoneta: 朝三暮四...12/29 17:19
推 Kroner: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豬腳吃起來 01/04 01:14推 nextstar: 公司又沒少給你,你是要申訴什麼12/29 18:35
因為我的問題不是公司有沒有少給我
→ your0207: 未休換錢也是法規規定12/29 19:16
→ your0207: 問公司到底要算周年還是曆年再認定期限,然後一次給足12/29 19:19
混合制
→ baychi999: 週年制跟曆年制你了解一下 兩者都符合勞基法12/29 19:25
推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1/04 08:32好像表達得不太好
舉例來說假設目前有12天特休(沒有優於勞基法)
員工7/1到職
那1/1會先給6天
7/1再給6天
問題來了
7/1給的那6天要在當年度12/31前用完
而非是隔年的6/30
這樣是否有符合勞基法
→ goodyW: 基本上是不合法,只要時間到就是要全給,沒有在分上下期12/29 21:07
推 Basket0205: 沒用完不就是換錢? 展延看勞基法是公司跟員工協商12/29 23:44
推 MGou: 你的問法/舉例 如果換一下說法,會不會比較好懂?舉例:7/112/30 00:07
→ MGou: 滿2年,應給10天特休,並在隔年6/30前休完,未休完換錢。但12/30 00:07
推 Chricey: UC2推薦?有人試過嗎?靠譜嗎? 01/04 08:33→ MGou: 貴公司7/1只先給5天並規定當年度12/31前休完,隔年1/1再給其12/30 00:07
→ MGou: 餘5天,並一樣規定6/30前休完。這樣是否違法?(這應該是你12/30 00:07
→ MGou: 想問的意思吧?)我就自己以前看的法規理解是違法的,也沒有12/30 00:07
→ MGou: 優於勞基法也沒有明確的固定計算法則(年資週年/年度)且若12/30 00:07
→ MGou: 是如此,那依此例子12/1到職的同仁則需一個月內休掉那5天?12/30 00:07
推 MGou: 抱歉沒注意到是說按比例分兩次給。但原則上還是違法12/30 00:09
謝謝翻譯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沒錯QQ
推 susaku: 以你舉的例子來說 7/1獲得的6天必須在當年度12/31休完只12/30 00:41
→ susaku: 有半年沒錯 但另一方面明年1/1獲得的6天(以週年制本應到12/30 00:44
→ susaku: 6/30前休完)卻延長到明年12/31前 增加了半年時間不是嗎?12/30 00:45
1/1拿到的就是算曆年制啊...
有說是混合制了大哥
→ kevinmeng2: 政府只會看一年有沒有給足天數,才不管分幾次給幾天12/30 01:05
※ 編輯: Martie (223.139.107.70 臺灣), 12/30/2023 07:56:50
→ AA0132396: 聽你的描述是違法沒錯,法令上沒有混合制的 12/30 11:34
推 attila125: 搞不懂在糾結什麼 申訴就算錯了又如何? 12/30 12:37
→ leelisarita: 分兩次給好怪 不能一次請長假 12/30 23:06
推 kentyeh: 勞基法規定就是時間到全給,分段給表示有一半的特休是多 01/03 08:18
→ kentyeh: 做半年才給假,劣於勞基法,想像一下,銀行定存到期,然後銀 01/03 08:18
→ kentyeh: 行跟你說,先付一半,另一半拖半年再給,你怎麼想? 01/03 08:18
推 beaanchor: 特休假曆年制的算法是每滿一年的特休天數,按照到職日 01/03 20:52
→ beaanchor: 至12月31日先給予上半年度比例的天數,明年1月1日至到 01/03 20:53
→ beaanchor: 職日再給下半年度比例的天數,但是加總起來的天數跟週 01/03 20:53
→ beaanchor: 年制的天數是一模一樣的,這是合法的,可以參見勞動部 01/03 20:54
→ beaanchor: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裡面會有計算公式可以參考!! 01/03 20:55
推 silver0314: 違法 週年曆年只能選一種樣態 至少一年 除非優於法令 01/04 01:14
→ silver0314: 像有知道的是每個月給1天(8h) 前半年效期到隔年到週 01/04 01:14
→ silver0314: 週年前後面就是+1年+得展延1年 01/04 01:14
推 aapen: 原則上除了滿半年的3天,特休權利行使期間為半年外,其他不 01/04 08:31
→ aapen: 管週年或曆年制,每一天特休都應有一整年期間可行使權利。 01/04 08:31
→ aapen: 排定期間不到一年就提前結算工資,有限制特休排定權的疑慮 01/04 08:31
→ aapen: 從1/1歸零來看,這公司以曆年制為主體,把週年制特休分段給 01/04 08:32
→ aapen: 不過分段給予應該是比例計算以後一律在1/1給,可用到12/31 01/04 08:32
→ aapen: 如果把比例計算的一部分仍在到職週年給,卻同樣在12/31結算 01/04 08:33
→ aapen: 顯然可排定特休的期間不到一年 01/04 08:33
→ aapen: 其實如果硬要混合制,也沒什麼一定不行的 01/04 08:33
→ aapen: 只是到職週年給的部份特休,同樣要給一整年的時間可以排休 01/04 08:33
→ aapen: 也就是到次一個到職週年前夕才結算 01/04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