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yytw: 看起來還好,不過有點毛毛的。02/17 23:18
請問是哪個部份有問題嗎? 怎麼會毛毛的QAQ
※ 編輯: aw969634 (125.229.233.154 臺灣), 02/17/2024 23:59:02
→ next2000: 第11點的競業條款真是笑死人了 然後整份文件滿滿的威脅 02/18 00:09
→ next2000: 語氣02/18 00:09
詳細看過之後也這麼覺得… 當初是面試時覺得老闆人和藹可親才決定進來的,誰知道是個
面具
推 Prokennex: 不用想太多,簽過眾多勞資契約,九成是不對等的,契約02/18 00:28
→ Prokennex: 由公司訂、內容明顯偏袒自己(還沒看過有利於乙方的)。02/18 00:28
推 Chricey: 5樓關節跟X一樣 02/19 08:34→ Prokennex: 只要照著勞基法大方向,別真的太雷,一般無須太擔心。02/18 00:28
→ Prokennex: 至於刁難,多少會有,尤其搬出勞基法後,看怎麼消化了02/18 00:30
推 q2520q: 競業條款要對員工有相應的補償不然就是不成立,可以直接叫02/18 00:56
→ q2520q: 他去呷賽02/18 00:56
推 Kroner: UC2推薦?有人試過嗎?靠譜嗎? 02/19 08:40※ 編輯: aw969634 (125.229.233.154 臺灣), 02/18/2024 01:50:04
→ aw969634: 競業條款我是不怎麼擔心,大概也不會再踏進這種行業了02/18 01:55
→ aw969634: 主要是第5點,離職預告日遠遠高於勞基法外,未交接完成02/18 01:55
→ aw969634: 逕行離職還要被扣薪是我比較擔心的,手上只有2、30間客 02/18 01:55
→ aw969634: 戶,不確定對於公司來說怎樣才叫交接完成02/18 01:55
推 Chricey: 樓下關節痛都吃鞏固力 02/19 08:40推 kpfbkpfb2: 理論上勞基法是國家法律,大於公司規章,勞基法規定1002/18 03:23
→ kpfbkpfb2: 天就不用鳥他什麼1個月02/18 03:23
→ kpfbkpfb2: 法律是一層蓋一層的,憲法最大,依此類推,像什麼校規02/18 03:24
→ kpfbkpfb2: 、公司規章,都不可違背法律,若有衝突,都是依法律為02/18 03:24。
推 Kroner: 關節痛這種東西,比鬼還可怕! 02/19 09:33→ kpfbkpfb2: 最終解釋權,不用怕啦,硬起來,他要為難你,把勞基法 02/18 03:24
→ kpfbkpfb2: 搬出來或打勞工局電話,就換他們客客氣氣了02/18 03:24
好的,謝謝您,但當初入職到現在我這張也沒交給公司,理論上他們應該也不能拿上面任何
一條來情勒我吧?
推 bberser43: 快跑了02/18 09:09
我也希望能快點跑 每個月油資補助一萬多要給不給的,都在花之前的存款過活
※ 編輯: aw969634 (101.8.14.78 臺灣), 02/18/2024 10:55:31
→ aw969634: 另外想請問薪資條上底薪寫22k,後面再加上一些津貼(不 02/18 10:59
→ aw969634: 含油資)有到30k,這樣公司還不算違法吧? 02/18 10:59
推 highwayshih: 第五點違反勞基法 第十一點無補償不成立 叫人資吃屎 02/18 11:37
→ highwayshih: 這張沒交他們沒皮條 交了他們還是沒皮條 02/18 11:38
→ highwayshih: 違法契約自初始不成立 要擋你離職直接打勞工局電話了 02/18 11:38
→ highwayshih: 底薪低於勞基法不違法 要看常態性薪資 02/18 11:40
好的,謝謝解惑!
→ cityhunter04: 勞基法好好看一看,違反勞基法的合約都沒用…懂嗎02/18 11:41
→ cityhunter04: ? 02/18 11:41
那企業應該也都知道這件事,為何都還要訂定出這些條例? 就是為了唬員工嗎?
→ naifing: 這張怎麼看都像中小企業的備忘錄而已,人資應該是菜鳥吧 02/18 12:12
→ naifing: 然後不要搬勞基法出來「談」,直接收集好佐證去檢舉,拿 02/18 12:17
→ naifing: 法條逼退公司不是想省自己麻煩、不然就是吉娃娃行為,人 02/18 12:17
→ naifing: 家餵你好牌還爛打打光 02/18 12:17
人資就老闆的太太;所以說不管屆時公司真的有刁難什麼的話,我都安靜蒐證就好了對嗎?
推 klyuch: 就不要簽啊,說找不到保證人,你被公司告的話,連帶保證人 02/18 13:13
→ klyuch: 也是一起被列被告,而且有過失的話還要一起賠償的。 02/18 13:13
好的,這張紙三個月以來都一直在我這沒交出去,總之就一直裝死就好了對吧
※ 編輯: aw969634 (125.229.233.154 臺灣), 02/18/2024 13:39:49
噓 fim: 公司法律 有比 中華民國法律 還大嗎??? 02/18 14:47
噓 cityhunter04: 就騙你們這些不懂法律的啊! 02/18 18:01
推 r831026: 不見得都懂法律,我待的上市櫃還是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02/18 20:49
推 UCCUplz: 有時候我真好奇他們這些玩意去哪裡抄的,明顯不是從律師 02/19 02:02
→ UCCUplz: 那裡拿來的 02/19 02:02
推 fanix21: 沒聘顧問律師吧,有個法務至少會合法多 02/19 02:31
推 YJM1106: 第11條,他這段時間最少要給你在職期間的半薪才有可能真 02/19 08:34
→ YJM1106: 的成立喔 02/19 08:34
→ dong531: 優於勞基法有效、劣於勞基法無效 02/19 08:40
→ dong531: 你的預告期勞基法規定是十天,如果合約約定離職預告期小02/19 08:40
→ dong531: 於十天是有效的,多於十天則無效,所以不管有沒有簽名都 02/19 08:40
→ dong531: 不用管第五點 02/19 08:40
→ dong531: 第十一點,寫法沒問題,公司可以做民事求償,但是在民事 02/19 08:40
→ dong531: 訴訟上你沒有拿到競業相關的補償的話公司根本打不贏官司 02/19 08:40
→ dong531: ,如果真的走民事就只是在搞而已 02/19 08:40
→ dong531: 所以第十一點要看你其他合約有沒有什麼競業條款的補償 02/19 08:45
→ aw969634: 好的,小弟瞭解了,謝謝各位的回覆 02/19 09:33
→ aw969634: 因為事情蠻突然的,現在就剩客戶交接的事情自己想一 02/19 09:33
→ aw969634: 下要怎麼應付他們老屁股了 02/19 09:33
※ 編輯: aw969634 (101.8.39.100 臺灣), 02/19/2024 09:34:00
※ 編輯: aw969634 (101.8.39.100 臺灣), 02/19/2024 09:34:38
噓 Antihsieh: 跟租屋市場那群狗房東同一個垃圾款,不是ㄌㄙ不成堆 02/19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