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si821 (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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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它] 一對父母為孩子的就業請託
時間Fri Jul 26 07:57:50 2024
這我家遇過。
先說結論,是否僱用就看原po用人需求,僱用的話不要讓其他人知道。除去已知的原po和
店長,其他員工知道的越少越好。
如果原po有各種顧慮其實並不想僱用,那下面內容都不用參考。
= = = =
店裡有人力需求,送上門的免費勞力,光看原po敘述,就時下年輕人普通狀態,應該沒有
什麼不良習慣,「原po透過應徵面試後覺得ok就可以叫來上班」。而且,父母敘述子女的
話,打折聽、加減聽就好。
父母請託照收、應徵流程照走、勞健就保照保、班表照排、工作照分派、指揮時態度照常
,一切都照原本程序進行,差別只在於費用是對方父母負擔。
而這個差別,就父母+原po+店長,最多4個人知道。
簽保密協議就是這個意思。簽完以後,雙方對外都要保密+不認,文件自己收好、口風緊
閉,除了原po4人心知肚明,任何人來問都說沒這回事。
越多人知道,完全不會是什麼好事。原po難道想傳揚出去吸引更多狀況上門?還是故意製
造差異讓員工間生出嫌隙?
說回簽約內容,重點就:
1. 僱用衍生費用由對方父母全額負擔全額,包含薪資、獎金、特休、勞健就保、勞退提
撥等。
2. 若不適任將解僱,解僱相關費用由對方父母全額負擔,包含資遣費等。
最好再加個,
3. 不適任的樣態,如一個月內遲到早退超過3次、未到班而臨時請假超過3次、食品衛生
不確實等,經規勸不改善將進行解僱。
(小本經營聘僱年輕人的心得,最常遇到就遲到早退跟臨時請假)
這樣大概就可以了。
最後,跟原po說一下,這些都是簽心安的,民間契約違反法律者無效,最好的辦法,就是
定期契約1個月或3個月,確認這員工ok再長期僱用。
補充個提醒,定期契約也是要勞健就保全上的哦!
※ 引述《cici950630 (沉睡在墓地裡的Classical)》之銘言:
: 簡單交代一下背景:
: 父親,上班族;母親,家管;兒子,無業
: 我:餐飲業店主
: 前些日子一名父親(偶爾客)在消費結束後看我不太忙,說想找我討論一些事,他先是稱
讚
: 來店裡將近一年多的幾次來訪,覺得我店裡氛圍不錯,感受上他也覺得,店裡的員工相
處
: 氣氛和樂融融
: 之後父親話題切入主題,他表示他和太太討論過後,希望能請我幫一個忙,到此,第一
次
: 閒聊結束,因為我剛好又要接客,便中斷
: 父親見狀連說抱歉,願等我之後有空些再來提,總之謝謝我
: 昨日該名父親,這次和他的太太於今日再訪,向我說明他們想請我幫忙的事
: 他倆有一兒子,今年2X歲,大學畢業後做了幾份工作都不長久,之後的現狀是,整天都
在
: 家打遊戲、不然就睡覺,除了吃會下樓外,其它時間就是躺平,對人生也沒目標
: 幾乎沒有什麼朋友,個性內向
: 兒子先前的工作經驗,據夫妻所述離職原因是:做便利店覺得雜事很多,做產線的覺得
枯
: 燥乏味,做技術類覺得自己學不會學習慢+老被罵
: 薪水高低是其次,但他覺得感受不到什麼未來希望,所以慢慢也變成啃老族,而最長工
作
: 時期半年,短則一星期
: 夫婦希望我能同意聘僱他兒子
: 說法方面:他倆朋友的朋友認識店主知道有缺人,他倆得知後便希望能介紹兒子去試試
: 他兒子的工作薪資和保險部份,夫婦全額負擔並,並簽約保密協議
: 夫婦單純求個有個場所能讓兒子待著,好過一直這樣荒廢下去
: 我就當多一名免費員工,倘若他兒子真的待不住,或是我們店家覺得他不適任,都可以
結
: 束
: 最後,夫婦表示,覺得自己無法單獨幫助兒子改變現狀,希望能透過我的幫助,給他們
的
: 兒子一個新的開始
: 我的問題
: 第一次遇到這種請託@@
: 我該不該讓現任員工也知曉此事,我該跟原本的員工怎麼談?
: 目前知曉此事的人,有我與店長,店長表示沒意見
: 其它不足或未及思考的方面還有那些?!
: 若有閒餘,還請不吝撥冗回覆,謝謝
: ps請勿抄文或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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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rai11: 推經驗分享07/26 08:57
推 pizzafan: 店面光是要記憶:哪個客人配什麼餐? 就刷掉2/3的人做不來07/26 10:36
推 pizzafan: 2x年前有女生說 只想開漫畫店書店過一生 現在也沒得開了 07/26 10:40
推 pizzafan: 古早有掌車小姐+電梯小姐 那個可以叫男生提早GG切掉去做07/26 10:45
推 Kroner: 維生素b 07/26 15:30推 pizzafan: 更古代 去深山砍竹子 自己製造弓箭 都可跑來城裡換吃的07/26 10:49
推 maye: 我是覺得一個缺人,一個缺工作,父母只是媒合,一 07/26 15:30
→ maye: 切照正常程序,面試合則用,不合就婉拒,不用搞到07/26 15:30
推 Kroner: 缺鋅症狀 07/26 16:30→ maye: 那麼複雜。07/26 15:30
沒錯,程序照走,應徵面試時門檻也照常,覺得OK就約定1、3個月試作,沒問題再直接繼
續僱用。不是繼續試作,是轉正!
→ z9051822: 如果是為了「幫」,個人淺見最好不要,最極端的狀況是發 07/26 16:30
→ z9051822: 生職災,你還是法定雇主,跟什麼勞健保、保密協議沒關係07/26 16:30
推 Chricey: 鋅的功效 07/26 22:56→ z9051822: 了!責任是跑不掉的07/26 16:30
贊同,希望原po別搞混意思,這個心得分享不是要「幫」的,民間契約違反法律無效,直
白講不管對方父母怎麼說、原決定僱用了就是要擔負起雇主責任。
對方願意支付很OK,不願意支付也是「正常」。
重點是員工合不合用。
※ 編輯: yansi821 (114.43.231.152 臺灣), 07/26/2024 17:46:23
推 amethystboy: 推 務實好人 07/26 22:02
→ sazabijiang: 這種雷包很大機率會自己大嘴巴,說自己靠關係進去 07/26 22:56
推 Kroner: uc2 07/26 22:56 → sazabijiang: 覺得自己比同事還厲害 07/2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