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j1551082: 恐龍?為了一個formosa?發行商現在是吞掉兩年到現在的 08/11 05:25
→ j1551082: 收益耶 08/11 05:25
推 william456: 在商言商呀 08/11 06:34
→ spfy: 啊不是 開發商付錢的部分不但上市前 上市後也要繼續付欸 08/11 06:37
→ spfy: 從發行商的角度 那開發商的角度要不要討論一下 08/11 06:38
噓 Livin: 銀貨兩訖,發行商把這幾年的收益分潤還有未授權的周邊商品 08/11 06:45
→ Livin: 金額結清不就得了,該拿多少分潤就拿多少分潤,一毛不給我 08/11 06:45
→ Livin: 以為是奴隸制度勒,如果不是洗地,你可能沒看清楚內文。 08/11 06:45
→ william456: 他說的是發行商在假處分裡的聲明,若把帳號移轉後, 08/11 07:10
→ william456: 相當於廢止合約,開發商恐不會支付後續30%分潤 08/11 07:10
噓 Porops: 現在是連事件都可以雲就是了,這根本連內文都沒看完吧 08/11 07:25
噓 ssarc: 再看一次 08/11 07:42
噓 msbdhdfceb: 自己花錢自己不賺自己哭賠錢 08/11 07:56
推 TotalBiscuit: 不可能服從判決?那還要法院幹嘛? 08/11 08:12
噓 Xray2002: 回文打了這麼多字,怎麼連人家的事情始末都搞不懂呢 08/11 08:52
噓 togolu: 在說啥? 08/11 08:56
推 sobiNOva: 要跨海去美國打官司吧 成本根本不划算 08/11 09:47
→ sobiNOva: 法院真的沒你想像的有用 08/11 09:47
推 zoo2020: 法律上台灣就只能扣押發行商在台的財產,除非跟對岸前互 08/11 09:47
→ zoo2020: 助。 08/11 09:47
→ siro0207: 我只知道如果判發行商贏 此例先開 那麼以後各個發行商都 08/11 11:39
→ siro0207: 能有樣學樣 可以明知你開發商要做不能進中國的東西 還能 08/11 11:39
→ siro0207: 跟你簽約 然後反悔 再把錯套在你頭上 然後把錢給吞了 08/11 11:40
→ j1551082: 有幾篇真的整個說反意思都歪了ww 08/11 11:46
→ tim19131: 推樓上,這波事件要是給開發商拿下,不利未來國內發展 08/11 11:48
→ tim19131: 是樓上上 08/11 11:49
→ tim19131: 幹更正,是「發行商」 08/11 11:49
→ zzahoward: 現在簽約都是全球銷售權啦 台灣判了也不一定有用 08/11 12:03
噓 astinky: 簽約前就知道了,不爽不要簽 08/11 12:49
噓 garyroc: ptt現在怎麼那麼多的“奇文”阿? 08/12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