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ky (傻傻的過)》之銘言:
: 今天收到營業員的通知,他說一張新光金會有3800的股利所得
: 也就是一張新光金明年報稅會算3800所得,例如有100張,那明年所得會多38萬
: 不知道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 以今天台新金收盤價15.95 新光金收盤價11.6來計算
: 一股新光金可以換0.672股台新金+0.175股特別股
: 也就是一張新光金從11600元 變成(15.95*0.672*+0.175*10)*1000=12468元
: 特別股3年的配息不多 就懶得算了
: 這樣一張新光金也才獲利12468-11600=868元
: 哪來的3800股利所得? 難道是用新光金去年的9塊起漲點來算獲利的?那也太扯了
: 請問有人知道3800股利所得是真的嗎?不然合併完 明年所得稅不就要支出很多?
: ※ 引述《addy7533967 (火爆刺香腸)》之銘言:
新光金的公告:
【重要公告】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案股東課稅暨健保補充保費說明
https://www.skfh.com.tw/news/CMERGE/1578
摘要重點:
本公司將以換股方式與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金控」)合併,以台新金控
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本次合併對價,以本公司普通股1股換發台新金控普通
股0.6720股及辛種特別股0.175股、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1股轉換為台新金控之庚種特別股
一1股,及以本公司乙種特別股1股轉換為台新金控之庚種特別股二1股。雙方董事長並共
同議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以下同)114年7月24日。
依照財政部函令規定,消滅公司所取得之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其股東所獲
分配該超過部分,應視為股利所得(註一)。股份對價之價值,應以董事會決議日確定換
股比例之股份對價價值認定,其每股價值,屬上市或上櫃股票者,以董事會決議日(即
113年9月11日)之收盤價為準(註二)。
本次合併對價有含辛種特別股,惟因尚無交易價格,故將參考獨立專家意見為合理估計。
股利所得認定:普通股部份
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如繼續持有至合併股份換發,則每股換發之台新金控普通股及辛種特別
股依財政部函令規定,超過全體股東平均出資額部分,視為取得股利所得,故本公司將開
立股利憑單予股東。認定股東股利所得方式如下:
1.股東如未能出具原始投資成本證明
依財政部相關規定計算(註一),新光金控普通股股東平均成本係為每股平均出資額,故新
光金控普通股股東每股應申報股利所得,確定金額以公司寄發之通知為主。
2.股東如能出具原始投資成本證明(註三、註四)
倘股東能證明原始投資成本,主張其新光金控普通股之取得成本高於依前項計算之每股平
均出資額,並提示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者,得以合併對價超過股票取得成本部分之金額,
為該股東之股利所得。另如其取得成本較合併對價高,則股利所得為0。惟稽徵機關在個
案是否接受納稅義務人之主張,仍依證明文件及稽徵機關就個案之判斷而定。
**健保補充保費申報
合併對價之股利所得,將由本公司彙報健保署,由健保署直接向保險對象依規收取補充保
費:單次給付股利總額達20,000元須按2.11%費率收取補充保費,惟當股利所得超過1,000
萬元時,以1,000萬元為補充保費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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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健保補充保費:股利達20,000元,課2.11%費率
(2)辛種特別股的價格認定,將參考獨立專家意見為合理估計。所以應該是額外公告
(3)股東要提出證明原始投資成本(自己提出新金光的買進成本)。否則就以新光金控普通股
股東平均成本係為每股平均出資額(應該比較低)。新光金控普通股股東每股應申報股
利所得,確定金額以公司寄發之通知為主。
(4) 我比較不確定的部份:請高手解答
股份對價之價值,應以董事會決議日確定換股比例之股份對價價值認定,其每股價值,屬
上市或上櫃股票者,以董事會決議日(即113年9月11日)之收盤價為準
意思是台新金的換算價是是113年9月11日的收盤價 = 18.5 ?!的意思嗎
那作套利的,稅是多少就要重估了(要根據自己的交易價位去估)。可能差很多
例如:今天才作套利,以盤中成交價估算
買新光金11.4,台新金15.8的價格換算=12.36,實際每張賺=12.36-11.4 = 0.96 ($960)
可是課稅是用台新金18.5的價格換算=14.18, 課稅基礎=14.18-11.4= 2.78 ($2,780)
那就差滿多的
請教大家我的理解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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