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
10月老爸走了,留了間跟叔叔一起共同持有的店面,目前兄弟有共識租金就給叔叔與媽媽一 起分,但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房子繼承人是給我與哥哥其中一人,因為租客是開店有申報支 出,那租金所得是算到房客租金申報的人,還是房屋所有權人?(目前是打算叔叔跟房客簽 新約,因為爸爸走後帳戶凍結房客無法匯租金了) 如果是算到房屋所有權人,那是不是直接給媽媽繼承比較乾脆些,畢竟媽媽也退休了,有租 金收入也扣不到什麼稅,但所得掛到兩兄弟身上所得稅又多一筆支出 最後 如果給媽媽繼承,日後賣給叔叔應該一樣用舊制?該房2007年繼承爺爺名下來的 還麻煩由此經驗的大人幫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0.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31247134.A.07D.html
Keade0325: 記憶中是 房屋所有權人 11/10 22:02
Keade0325: 爺 > 爸 > 媽 第二次繼承 應只能新制 11/10 22:22
Keade0325: 但持有時間可以回推到爸繼承時間 超過10年就15% 11/10 22:23
Keade0325: 更正 爸96年取得 給媽繼承可以使用舊制 往前回推1次 11/10 22:30
Chricey: 益生菌推薦dcard 11/10 22:30
sdhpipt: 家人沒有問題的話就小孩繼承 省一次遺產稅 房租很簡單 11/11 10:15
sdhpipt: 用你的名字開一個專用帳戶 存摺跟提款卡給媽媽用就好 11/11 10:16
sdhpipt: 除非金流非常大 超過一年244萬 不然直接匯給媽媽都沒事 11/11 10:18
Kroner: 馬卡功效 11/11 10:18
sdhpipt: 小孩的所得稅自己計算一下 給媽媽的錢說好扣掉這筆 11/11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