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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bRhBoHn ]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看板: Teacher 標題: [敘薪] 釋憲案言詞辯論旁聽及網路直播事宜 時間: Tue Dec 5 13:19:44 2023 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張凱翔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上午10時 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貳、審查標的 一、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 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下稱系爭規定一) 二、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 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二) 三、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 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 (下稱系爭規定三) 四、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學校暨幼兒 園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備註3前段:「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 不予採計);……。」(下稱系爭規定四) 五、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說明:二、未具合格 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 則,……。」(下稱系爭函一)(詳見附件一) 六、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說明:二、查本部87年11 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 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餘均由各該教育行 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下稱系爭函二)(詳見附件一) 七、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說明:三、……再查本部 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爰公立中小學代 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 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下稱系爭函三)( 詳見附件一) 八、教育部105年1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說明:三、有關旨揭事項所聘 任之代理教師,其提敘規定說明如下:(一)按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 87129048號書函規定可推得,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 資提敘薪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 範。……。」(下稱系爭函四)(詳見附件一) 參、爭點題綱 一、系爭規定一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二、系爭規定二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再授權禁止 原則? 三、系爭規定二至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符合憲法有關教育事項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之規定? 四、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五、系爭規定三、四及系爭函一至四,是否合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受憲 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 肆、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2203&id=351175 伍、法庭之友意見書提出期限 經許可之法庭之友應於113年1月12日前提出意見書。 陸、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 如附件二。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996103-97be9-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3.1.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01753586.A.471.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ari900916 (210.243.1.253 臺灣), 12/05/2023 13:20:46
number89757: 謝謝會長的用心良苦 12/05 22:23